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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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表决权的恢复的规定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优先股的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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