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鱼羊 2020-11-27 16: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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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2:41:45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上市公司收购获得控制权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对收购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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