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禁售义务是什么
精选回答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禁售义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规定
(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上市公司收购竞争要约的规定
(1)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但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了解更多会计考试资讯、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东奥注会经济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