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义务
精选回答
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义务
(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2)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4)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了解更多会计考试资讯、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东奥注会经济法频道。
免费试听 全部>>
-
注会
大股东披露和权益变动披露
2023《综合阶段》专业基础回...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注会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2023《综合阶段》专业基础回...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注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2023《综合阶段》专业基础回...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