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备考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是我们对自我的一次超越和提升,在坚持学习的过程中,除了收获知识外还会磨炼我们的意志。戳我查看《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内容导航】
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 有限合伙企业
【知识点】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
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
一、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
1.法定事项
某些事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先约定后法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还包括: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④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兜底条款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 ● ●
如果你不努力,幸运绝不会平白无故降落到你的头上,想通关注会,必须脚踏实地学习。赶快点击下方链接,一起听听东奥名师郭守杰老师对《经济法》科目的专业讲解吧!
《经济法》主讲名师:郭守杰 名师简介: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是学员公认的实力派经济法考试辅导专家。 授课特点: 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