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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纪恩超2021-05-20 14: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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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学习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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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内容导航】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董事会的会议制度(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

(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3.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2016年案例分析题)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4.董事会的决议方式(2016年案例分析题)

(1)全体+>1/2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

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3)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5.损失赔偿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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