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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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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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八单元 信息披露制度
【知识点】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二、重大事件(★★★)
1.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80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中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解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解释1】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解释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债券
根据《证券法》第81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中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表7-1 重大事件
股票 | 公司债券 | |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 √ | √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 √ | √ |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 √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 | √ |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 | √ |
公司分配股利 | √ | √ |
公司增资的计划 | √ | ×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 | × |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 | ×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 | ×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 | ×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 | × |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 √ | × |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 | √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 × | √ |
对外担保 | 提供重大担保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
重大损失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
主要/重大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
生产经营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3.重大事件的披露(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解释】“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但是,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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