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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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
【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三单元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利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须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解释】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常项目开放(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1)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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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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