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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留置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赵新宇2021-06-23 12:00:3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一直是同学们所头疼的问题,很多的知识点生涩难懂,而且特别的不好记忆,遇到困难同学们不要害怕,一定要迎难而上。留置权部分是经济法的重点,为了能够让同学们更好的学习此部分,为此小编整理了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快来和小编一起开始学习吧。更多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戳我查看>>>

【重要知识点】

成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

2、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实现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理解诀窍】

留置权的行使首先必须是合法占有的财产,偷来抢来的不行;其次还得注意属于同一法律关系:A借给B电脑,B借给A手机,结果A逾期不还B电脑,B说那我也干脆不还你手机,这样不行,因为他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如果AB都是企业,那则可以。

以上就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质权的相关重要知识点。做学问的功夫,是细嚼慢咽的功夫。好比吃饭一样,要嚼得烂,方好消化,才会对人体有益。注会考试时间为8月27日-29日,考生们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时间进行备考,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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