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备考的时间是非常宝贵的,同学们一定要合理的利用时间,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首先要做的就是攻克重点难点部分。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是经济法的重点,为了能够让同学们更好的学习此部分,为此小编整理了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快来和小编一起开始学习吧。更多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戳我查看>>>
【重要知识点】
类别 |
内容 |
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任免或建议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
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 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 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 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3、所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
【理解诀窍】
对于国有独资的,只有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要更大一些,比如可以直接任免各人员;但对于国有资本仅是控股或参股的,就只能向股东大会提出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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