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不知道大家学习的怎么样了,虽然距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大家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备考时间,先把重要知识点掌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经济法的重点,为了能够让同学们更好的学习此部分,为此小编整理了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快来和小编一起开始学习吧。更多CPA经济法考前重点学习笔记戳我查看>>>
【重要知识点】
项目 |
内容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能够控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但滥用不行)。 其他交易条件:商品品种、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交易选择、技术约束等。 |
市场支配地位推定标准 |
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1/2 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2/3 三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3/4 说明: 1、多个经营者共同被推定时,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份额标准非绝对标准,如果有证据表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不公平的低价购买 ①是否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的价格 ②是否明显高于或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的价格 ...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 正当理由包括: ①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即将到期商品和积压商品 ②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③合理期限内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④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以上就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重要知识点。经验丰富的人读书用两只眼睛,一只眼睛看到纸面上的话,另一眼睛看到纸的背面。注会考试时间为8月27日-29日,考生们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时间进行备考,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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