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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分类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1-09-09 15:12:0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科目难度不高,但是需要背诵记忆的法条比较多,考生们在备考时也要合理规划时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已经更新啦,考生们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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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分类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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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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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③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解释1】《票据法》第5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2】《票据法》第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此规定属于命令性规范。

【解释3】《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4】《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规定属于禁止性规范。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解释1】《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此规定属于确定性规范。

【解释2】《反垄断法》第9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解释3】《民法典》第656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

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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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22年注会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但是大家可以提前预习,熟悉注会考情考点,为2022年注会考试打牢基础,争取顺利通过注会考试,实现注会梦!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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