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科目难度不大,适合放在注会备考后期来学,没有时间的在职考生,最好突击背诵知识要点。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已经更新,感兴趣的考生可以提前预习、了解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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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等情形;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2)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
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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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注会经济法背诵量较大,但绝不可死记硬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更有利于将知识活学活用。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请考生们按照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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