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卢露 2022-03-09 15:28:07

精选回答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4-09-12 02:39:37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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