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正在进行中,相信各位考生的学习已经小有成绩了,但是也不要骄傲,继续向前才能成功!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会经济法备考需要日积月累,快随小编一起学习吧!
热点推荐:学习计划 | 思维导图 | 21年试题| 2022基础班课程 | 轻松过关®热卖
【内容导航】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六单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3.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4.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 ● ● ● ●
《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 | 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 |
教材变化解读 | 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 |
名师课程免费听 | 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 |
轻松过关®试读 | 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
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为8月26日-28日,备考过程是艰辛的,需要有超人的意志力才能坚持学习下去!备考路上有东奥陪伴,助力大家胜利通关!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