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2-05-13 15:43:3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需要日积月累,恒心与毅力才会使我们走向成功!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

热点推荐:学习计划 | 思维导图 21年试题| 2022基础班课程 | 轻松过关®热卖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

【内容导航】

抵押物的转让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八单元 抵押权

【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物的转让

1.《民法典》的规定

(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2021年案例分析题)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关于“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司法解释

(1)未将约定登记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

①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

③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已经将约定登记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

①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动产抵押的特殊规定

(1)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 ● 

《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轻一试读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轻一试读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
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
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
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为8月26日-28日,备考过程是艰辛的,也是需要恒心的!备考路上有东奥陪伴,希望能够助力大家顺利通关!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