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注会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注册会计师考试难度很高,学习难度也非常大,小编相信大家只要合理计划时间,通过经济法科目考试会很顺利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热点推荐:学习计划 | 思维导图 | 21年试题| 2022基础班课程 | 轻松过关®热卖
【内容导航】
合同的履行规则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通则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合同的履行规则
1.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电子合同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2)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情势变更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 ● ● ● ●
《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 | 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 |
教材变化解读 | 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 |
名师课程免费听 | 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 |
轻松过关®试读 | 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
注会考试在8.26-8.28日,同学们还有一些时间复习备考,按照自己的备考规划,不要因为其他事情扰乱自身的备考节奏。小编预祝同学们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