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注会考试近在迟尺,经济法科目考试更多注重的是考查考生们的理解和记忆能力,没有涉及太多的公式和计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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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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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通则
【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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