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
人生的幸运是靠努力而来的,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注会备考需要日复一日的坚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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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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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通则
【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
1.可以撤销的行为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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