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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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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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通则
【知识点】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
1.债务转移
(1)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加入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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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独立性较强,与注会考试其他科目关联度不高,但考试难度对比其他科目较为简单。小编预祝同学们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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