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解散诉讼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需要记忆的法条较多,十分考验考生的记忆能力。下面是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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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诉讼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 股东权利
【知识点】解散诉讼
解散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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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备考时,同学们可以先了解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混淆。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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