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没有一个人的经验可以完全适用于另外一个人。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应该实事求是,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来。下面是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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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董事会
(1)董事会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必须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经济组织兼职。
(5)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6)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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