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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回购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6-27 11:55:1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笔记本在注册会计师备考的过程中起着巨大作用,可以帮助归纳总结重点难点。面是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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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回购

【内容导航】

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知识点】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回购

可以回购的情形

具体规定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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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后期利用笔记来查漏补缺,及时补齐短板。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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