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回购
笔记本在注册会计师备考的过程中起着巨大作用,可以帮助归纳总结重点难点。下面是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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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知识点】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回购
可以回购的情形 | 具体规定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1)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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