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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6-28 11:48:4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在每一个学习阶段,要根据自身情况改变学习计划,贴合学习习惯,会增加学习效率。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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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

【内容导航】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所属章节】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三单元 优先股

【知识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1.表决权的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2.优先股股东权利的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分类表决”的方式,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相关条款的适用

计算股东的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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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知识点的梳理把控不到位,都会增加备考难度。考试难不难主要还是看自身。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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