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短线交易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前进的路上,要不断反思、关照自己的不足,学习更多东西,更进一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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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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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八单元 内幕交易
【知识点】短线交易
短线交易
1.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2.公司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从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从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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