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6-30 10:20:2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备考的路上荆棘丛生,平庸的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格外坚强的人才能前行。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导航】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四单元 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1)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如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2)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3)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非债务人财产(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共有财产

(1)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 ● 

《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轻一试读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轻一试读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
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
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
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没有不努力就能成功的事,但只要努力了,哪怕不成功也不会后悔。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