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破产费用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6-30 11:54:2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盲目备考是不行的,要有计划有目标,才能高效学习。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破产费用

【内容导航】

破产费用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单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知识点】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之所以作为破产费用清偿,是因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因这些费用支付而产生财产性利益和程序性效力利益可能为破产程序中的全体债权人所承受,这些费用虽然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也应当参照破产费用清偿。但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不具有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性质,因此只能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 ● 

《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轻一试读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轻一试读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
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
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
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未来的路很长,一步一步向上走才能让人仰望。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