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01 10:42:3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有目标的做一件事,顺利完成会很有成就感,还会给自己带来力量。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内容导航】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十四单元 破产清算程序

【知识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2.特殊规定

(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 ● 

《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轻一试读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轻一试读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
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
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
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了解考试重要知识点,冲刺阶段从头复习的时候针对性复习,能提高学习效率。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