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01 14:09:4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时间就是我们奋斗的战场,损失的每一秒,都是生命的流逝。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内容导航】

汇票的保证

【所属章节】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单元 商业汇票

【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汇票的保证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2)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才能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被保证人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VS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出票日期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为见票即付)

背书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承兑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保证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票据行为人的签章

(1)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有效)。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有效)。

4.保证责任

(1)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任何票据权利,均可向保证人行使,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所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当事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签章伪造),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 ● 

《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轻一试读

22-轻1-注会-经济法(第1-2章)_00

轻一试读

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

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
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
23年课程方案2023年提前抢学!购2023年注会畅听无忧班送22年课程!
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

努力,终会有所收获。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