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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04 1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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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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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3h

好问的人,只做了五分钟愚人,耻于发问的人,终身为愚人。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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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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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所属章节】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三单元 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1.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金融企业除以上情形外,资产拍卖、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处置不良资产等情形也应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者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除以上情形外,金融企业在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时,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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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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