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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26 16:53:0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时最好是在理解知识点的前提下,保证思维清晰,才能在复习时不混沌烦乱。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典型例子: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1)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典型例子:合同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典型例子:决议

不论考试简单与否,找对方法认真备考才是硬道理。以上就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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