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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系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27 14: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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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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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系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系

1)概念界定

①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从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2)典型例子

如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3)效力关系

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民事法律行为:主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民事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民事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但是,主民事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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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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