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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29 14:01:0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在2022年8月26日-28日,同学们要把握好剩余的时间,在最后的冲击阶段大家是不是有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下面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也可能适用于请求权,如《民法典》规定的受遗赠权

援用主体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让债务人取得抗辩权,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债权人丧失的仅为胜诉权)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学习好似一片沃土,只要辛勤耕耘,定会有累累的硕果。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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