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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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 |
共有形态的推定 |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
对外债权债务 | (1)对外: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2)内部关系上: ①按份共有: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②共同共有:对外承担债务后,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分担的问题 | |
管理费用 |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负担 |
重大修缮及处分 |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 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共有物分割、份额转让 | (1)原则上禁止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2)约定不得分割,按约定;有重大理由分割,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的损害,应当赔偿 | 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
优先购买 |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有权依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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