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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29 14:59:5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靠的是准确理解,当然还要有方法地记忆。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前提:以转让人无处分权为前提

(2)构成要件:

①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其他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无论是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还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②转让人无处分权;

③受让人为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对此不知无重大过失(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

④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⑤物已交付;

⑥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脱手物,如遗失物、盗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立志越高,所需要的能力越强。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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