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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设立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7-29 15:04:4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安排在三天进行,考试时间在2022年26-28日,注会经济法科目备考,在抓住命题规律与方向之后,再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做题就不在话下了。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用益物权的设立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用益物权的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

(1)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

(1)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地役权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努力者无悔,即使没有获得成功,人生价值也在奋斗中得到了提升。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益物权的设立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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