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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8-01 13:45:0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注会经济法涉及到了很多法条,背他们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同学们可以先理解,然后在记忆,反复记忆加深印象。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

1.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同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也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3.除抵押之外还存在其他担保时,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改变不了过去,那么就努力改变未来。以上就是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同一抵押财产为数项债权设定抵押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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