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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8-02 15:06:1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通过率不高,需要同学们打起精神勇敢面对考试,敢于面对,你就离成功不远了。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要约与承诺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要约与承诺


要约

承诺

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撤回

(1)要约可以撤回

(2)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是未生效的要约)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撤销

(1)要约可以撤销(撤销的是已生效的要约)

(2)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的要约:

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

没有站在同一条跑线上不要怕,只要走的稳走的快,一样可以到达终点。以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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