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8-02 15:17:0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同学们在复习备考的同时可以经常使用计算机练习打字,打公式,熟悉考试方式。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

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

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决定一件事情很容易,但是坚持下来并不容易。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