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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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区别:
中止是中间停止的意思,在诉讼时效期满前6个月内,为了避免权力人因为某些障碍不能行使权力而错过诉讼时效,可给诉讼时效按下暂停键,已经经过的诉讼时间是有效的,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6个月期满。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有下列障碍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有断开之意,诉讼时效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力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力,但如果权利人已经通过实施某些行为使权力义务明确起来,已经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了,那诉讼时效就无需一直计算,可以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发送信件主张权利且信件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金融机构扣收欠款本息、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媒体上刊登主张权利公告;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承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
(3)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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