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题型分别是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经济法科目在这六个考试科目中不是最难的,但是难度也不小,同学们也不可以大意。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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