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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2-08-08 15:14:3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到了冲刺阶段,同学们要回归教材,加强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尤其是新增和改变的知识点内容。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考生关注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公司债券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 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发行方式

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程序

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交易场所

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

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募集资金用途

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履行

地基没建设好,再高的楼都会崩塌。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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