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责任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虽在六个考试科目中较为简单,但是需要记忆的法条一点也不少,建议同学们可以结合案例、例题联想记忆。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学习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 反垄断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 1.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 |
3.刑事责任:《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规定了刑事责任 (2)《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而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故这两种垄断行为的行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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