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中不能见题就做,选择高质量的习题才能提高学习效率。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注会经济法重难点问题,一起来学习吧!更多CPA经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戳我查看>>>
■ 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 (1)合并 (2)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
申报标准 |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国际标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国内标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
申报豁免 |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
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绩,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