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核准备案制度_CPA经济法重难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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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核准备案制度
商务部 | 核准 | 1.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1)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2.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意见 (1)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 (2)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 |
备案 |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1)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 (2)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国家发改委 | 核准 |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 中方投资额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
备案 | 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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