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3-04-09 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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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2:34:22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

2.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募集,不适用《证券法》。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债券的发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适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募集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市场:

1.公开发行的界定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2.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3.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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