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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_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3-07-17 13:47:4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科目虽然难度较低,但是知识点内容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理解记忆!考生在考前一定要分配好备考时间,为习题练习预留充分的学习时间!以下为经济法科目的重要考点,考生也可以点击推荐阅读,获取更多知识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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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_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

【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属章节】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通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前提: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016年案例分析题)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2017年案例分析题)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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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轻一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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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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