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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及提存_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3-07-17 14:37:3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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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及提存_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

【知识点】抵销及提存

【所属章节】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通则

抵销及提存

抵销(★★★)

1.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抵销。

 解释:

合同标的物一般分为四类:(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2.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解释1:

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

解释2:

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

(2)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通知为非要式,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4.提存的法律效力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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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轻一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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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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