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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股份回购_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3-07-20 15:11:1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法条很多,考生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记这些法条,才能正确应用。东奥整理了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讲解,进一步帮助大家理解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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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股份回购_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

【知识点】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七单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股份回购

考点01: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后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考点02:股份回购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可以回购的情形

具体规定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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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内容根据东奥名师郭守杰老师《轻一高效基础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主编的《轻松过关®一》与课程内容同步,以下为《轻一》试读内容,点击图片试读更多!

经济法轻一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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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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