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会经济法有很多既基础又十分重要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一类行为被定义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下面就从其特点及类型两方面详细罗列,供考生们细致对比。
【重难点问题·7】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
类型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另外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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